【詐騙按揭】涉瞞警司身分借2,600萬 警司及前總督察被判囚6年半及5年

社會

撰文: 梁錦麟

發布時間: 2024/05/17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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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凱港。(資料圖片)

綽號「海港sir」的時任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警司陳凱港,涉與前總督察於2019年間,兩度向銀行及財務公司借貸時虛報任職投資公司總經理及隱瞞警司身分,獲批逾2,600萬按揭貸款。兩人否認2項欺詐罪,陳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成,前總督察則被裁定1罪成。陳今(17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6年半,前總督察則被囚5年,暫委法官判刑時指,陳於案中隱瞞警司身份,又虛假表示為「出眾資本」的總經理,然而陳持有涉案抵押物業,並有一直還款,沒有證據顯示銀行有實際損失。

兩名被告為陳凱港(53歲)及汪浩毅(51歲,商人),兩人一同否認兩項欺詐罪。事發於2019年5月17日至12月27日,涉及向東亞銀行及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申請的兩筆共逾2,600萬元按揭貸款。陳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汪則被裁定1項欺詐罪成。

被告陳凱港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陳出生於貧困家庭,父母在他小時候離港前往西班牙,陳幸好獲少年警訊及教會協助,前往海外讀書,開展事業。

代表律師續指,本案中銀行未有損失,涉案的按揭貸款亦有樓宇作抵押,又指陳多年前患有抑鬱症,因本案壓力出現幻聽及有自殺念頭。代表律師指,陳因本案而在日後未能成為繼續成為警察,銀行亦很大機會沒收其抵押樓宇,陳經濟將陷入很大危機,可說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被告汪浩毅的代表律師求情指,汪案發12年前辭職,離職後轉注商業事務,又指汪品格良好,熱心公益及專注國家事務,汪亦沒有案底,是家庭的經濟及精神支柱。

暫委法官王證瑜判刑時引述兩人背景指,陳任職警司,月入15萬元,陳於2019年不斷於網上替警察待遇發聲,令其家人在網上被起底。

法官指,本案涉款逾2,600萬元,陳於案中隱瞞警司身份,又虛假表示為「出眾資本」的總經理,月薪24.5萬元,然而陳持有涉案抵押物業,並有一直還款,沒有證據顯示銀行有實際損失。

法官另不同意沒有證據指汪得知貸款金額,指汪的角色重要,因汪令陳有月結單,以向銀行虛假表示職業。法官另同意汪沒有直接參與貸款申請,罪責較輕,在考慮所有因素後,將陳判囚6年半,汪則判囚5年。

暫委法官早前裁決時指,陳在東亞銀行開立戶口時雖有申報為警司,但信貸部與分行的職員不同,陳申請貸款時沒提供警員糧單,隱瞞身分,並虛假表示受僱「出眾資本」及提供相關文件,必然有欺詐意圖,裁定2項欺詐罪成。

法官指,沒證據顯示花紅須定期發放,汪以自動轉帳方式支付不合理,且汪申請自動轉帳時所填的表格清晰顯示與支薪有關,認為他有份參與犯罪計劃。惟法官認為,控方未能證明汪知悉首被告向華僑永亨申請貸款一事,遂裁定次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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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